(一)政策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救助对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是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
(三)申请程序
医疗救助对象向社区(村委)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如实提供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病史材料、合作医疗补助凭证等,经民主评议同意后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对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复审核实,并及时签署审批意见,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家庭核准其医疗救助金额,通过金融机构发放救助资金,直接发至个人账户。
(四)医疗救助分类
1.资助救助对象参保参合。低保家庭成员及特困供养人员是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对特困人员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按每人每年30元定额资助。
2.门诊救助。救助病种:终未期肾病(采用门诊透析或腹膜透析方法治疗)、血友病(采用凝血因子治疗)、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采用门诊酪氨酸激酶掏剂治疗)、I型糖尿病(门诊胰岛素治疗)、耐多药肺结核(门诊抗结核药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药物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
救助比例:年度限额内门诊医疗费用的10%。
救助限额:5000元
3.住院救助
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按以下比例和限额给予救助:
①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救助对象一年内可一次或多次享受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
②对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8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集中供养特困供养人员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90%的比例给予救助,救助对象一年内可一次或多次享受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
(五)城乡医疗救助申请流程
申请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发放救助资金
(六)部门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市及各县、区联系方式
民权县:刘 霞 电话:15839047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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