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16〕185号)、《中国人民银行商丘市中心支行关于建立金融精准扶贫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商银发〔2016〕102号)、《关于商丘市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商银发〔2016〕54号)、《中国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扶贫办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银发〔2016〕84号)等文件要求实施。
(二)基本原则
以产业带动脱贫和贫困户增收为重点,坚持尊重金融运行市场规律,政府主导,金融机构支持,企业参与,贫困户受益。
(三)各方责任
1.政府
1.1.县(区)政府
(1)建立、健全与信贷政策相适应的政策性担保机制和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扩大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资金池规模,研究出台《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使用办法》,明确资金管理部门和职责,真正有效稀释金融机构贷款风险。突出支持重点,设立专项支持农户(贫困户)免抵押、免担保小额信用贷款产品的风险担保基金。
(2)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推进小微企业信用评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和“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充分发挥信用正向激励作用,通过示范带动,有效提高农村人口的信用意识。
(3)将扶贫再贷款使用情况、金融精准扶贫贷款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覆盖面、精准扶贫贷款投放情况、小额扶贫信贷投放等作为金融扶贫工作考核指标,建立健全金融扶贫督查督办工作机制,按月通报各乡镇、各金融机构金融精准扶贫贷款投放、存在问题、改进要求等。
(4)打击逃废扶贫贷款行为。督促司法、财政、工信等部门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建立协作机制,加大对逃废小额扶贫贷款和产业扶贫贷款、利用精准扶贫优惠政策进行诈骗、冒领扶贫贴息贷款、非法集资等非法活动的打击力度。
1.2乡镇(街区)政府
(1)培育产业扶贫项目承贷载体。对辖内有信贷资金需求的扶贫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种植养殖专业大户等开展摸底走访,积极筛选产业扶贫项目,对种养大户、参与产业项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技术、管理培训,帮助其拓宽产品销售市场,提升管理水平,提高产业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效率。
(2)创新产业扶贫信贷产品和模式。围绕乡镇特色产业发展,组合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政府风险补偿金、保险、财政贴息、龙头企业、种养专业大户、基地(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订单农业、建档立卡贫困户等资源要素,开展与金融机构对接合作,创新金融扶贫信贷产品和模式。
1.3村(居)委会
(1)组织村“两委”负责人、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成立小额扶贫贷款风险防控小组。
(2)参与农信社、邮储银行小额扶贫贷款的信用评级和授信,对贫困户进行认定,对贫困户贷款申请进行审核,为承贷金融机构提供贫困户贷款推荐书并签字。
(3)负责监管贷款资金的使用,并协助承贷金融机构催收贷款本息。
2.金融机构
(1)落实金融家精准扶贫绿色通道建设。选择多样化载体,统一公示各基层网点基层金融扶贫工作服务信息。建立金融扶贫激励考核机制。
(2)法人金融机构积极申请利用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灵活运用“扶贫再贷款+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贷款+政府风险担保基金+财政贴息+保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贫困户”多位一体模式,大力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创业就业的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积极运用“银行+风险补偿金+基地(公司)+贫困户”模式、“银行+保险+担保+基地(公司)+贫困户”模式、“评级+授信”小额扶贫信用贷款模式、“政策性银行+法人金融机构+企业+贫困户”模式,及时复制推广本机构扶贫信贷产品,切实推动辖区扶贫产业发展壮大、贫困人口增收致富。
(4)完善针对金融精准扶贫的保险保障体系。积极推出贫困人口大病补充保险、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小额贷款保险、特色农产品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
(5)支持各证券业金融机构努力扩大在各贫困县地区的业务覆盖面,加强对贫困地区企业的融资辅导和培育,推动贫困地区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
3.扶贫企业
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签订帮扶协议和交易合同等方式开展信贷产品对接,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创业就业。
(四)操作流程
1.贫困户申请贷款流程
(1)村风控小组向承贷金融机构提供贷款贫困户名单。
(2)信用评级。承贷金融机构与村风控小组对贫困户进行信用评级,贷款授信额度由承办金融机构确定。
(3)村风控小组对符合贷款的贫困户到乡镇风控办开具贫困户证明。
(4)贫困户持乡镇风控办开具的贫困户证明向承贷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承办金融机构与贫困户签订借款合同后,5个工作日将贷款资金划入贫困户贷款账户。
2.帮扶企业申请贷款流程
(1)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帮扶协议、交易合同和就业协议。
(2)企业提出贷款申请。
(3)银行与扶贫部门共同审核。
(4)承办金融机构与帮扶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如期将贷款资金划入企业贷款账户。
此项工作由金融服务专项工作组负责组织落实。
联系人:李金民 电话:6058018
黄大林 电话:6058163
|